日照市主城区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合同集中签订
9月6日,日照市主城区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合同集中签订仪式举行,副市长、公安局长丛培浩,各区县、相关房产开发企业参加。
会上,东港区政府同开发商签订了城市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合同45分,其中回购合同28份、预购协议17份,涉及30家房产开发企业。
对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规划建设的和2009年1月1日之后审批建成并完成验收社区配套用房,回购合同合同中,对房屋基本情况、合同价款及房屋交付、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说明,要求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办理机构审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具体资料,由回购方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回购方在收到不动产办理机构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付给开发商购房款总数的50%;在办理完房屋产权登记且收到房屋后30日内,再付购房款总数的50 %。对2013年11月1日之前已完成规划审批配套用房,一并签订了预购协议,开发商需严格按照市政府第99号令《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偿移交。由此,我区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清理移交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前期,区社区局作为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清理移交工作的具体牵头单位做了大量的调查摸底和沟通对接工作,积极组织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小区,会同规划部门进一步摸清各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划情况、使用现状,并与开发商进行对接、沟通,在市物价局进行成本核算基础上,制定了移交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合同(协议)条款。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多次与开发商进行会务,进行了草签,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同签订后能够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东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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