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创新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方式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为首位的危险废物。
目前,日照市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都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上门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置。但部分区县偏远及交通不便的小型医疗机构因产生医疗废物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因运输成本高不愿上门收,产生单位也不愿送,导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生障碍,甚至在医疗废物被纳入集中处置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存在超时限运输医疗废物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日照市卫生监督所采取六项措施,创新管理方式,有效解决了医疗废物处置超时限运输现象。
一是要求各医疗单位把医疗废物管理作为医院感染管理的主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二是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健全管理组织、落实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贮等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人员的培训、卫生防护措施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防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三是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四是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就地消毒,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卫生学效果检测工作。六是要求各区县小型医疗机构采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先地域分段收集,后集中运输处置的管理方式,节约集中处置单位运输成本,最终达到集中处置的目的。
下一步,该所将依据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并执行医疗废物定期检查、考评、考核、奖罚制度,落实医疗废物一把手责任制, 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并用的管理方式,促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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